人人喜愛高收入,在居住的城市中,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、還是落後,北中南標準不一,依據調查,北市個人月收入49,532以下,屬於後段班,中市、高市民眾月收入不到37,478,都是中低收入一族。
依據主計處的調查,北市的個人月收入部分,依據收入的高低排序,中間值的金額,大致落在49,532元,這個金額也形成一個收入高低的分野,可區分成前50%、後50%。
這個意思就是說,居住在台北市的人,如果個人的月收入49,532元以下,就是落在後50%的一群,屬於收入的後段班。
至於高雄市、台中市、基隆市、嘉義市、新竹市,台南市、鳳山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%,還是後50%的分界點,落在37,478元。
台灣省的其它省轄市、部分縣轄市的居民,個人月收入屬於前段班、後段班,金額落在34,401,金門和連江兩地的標準是,個人月收入超過22,750,就屬於前段班。
這個標準,是營建署拿來衡量收入高低的根據,今年,個人月收入落在後段班的民眾,才能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、以及租屋居住的租金補貼。
一個金額很清楚就劃分出,一個上班工作的人,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,月收入歸屬前後段班的分野,營建署人員說,採取收入限制,是為了「排富」,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請補貼。
倒是,對居住北市的民眾而言,個人月收入要達五萬元,才能擠身收入前段班。
除了個人月收入以外,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來看,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萬以上,歸屬在前百分之五十,如果落在148萬元以下,便落到後百分之五十的家庭這一群。
至於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,家庭年收入的中間值是107萬元,這些地區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萬元以下,便符合營建署中低收入的標準,可以申請補貼購屋貸款利息,也可申請補貼租屋支出,申請獲准後,一個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,一年為期。
雨季說:
這新聞已經出來有一段時間了,一直到今天才轉載,一方面是不敢相信,一方面是覺得不要刺激大家了.但是想了一想,要能面對現實才是...
有時候覺得稅制,一點都不公平,想我們這種小老百姓,賺的每一分每一毛,都逃不過稅吏的掌心,但是政府只會想辦法去對富人免稅,補助弱勢戶,殊不知這樣一來,我們至一群,只能稍微溫飽的,反倒成為政府的魚肉...
不知道,或許我看的短淺,但是貧富的差距越來越大,我想是不爭的事實吧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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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
北市月薪五萬以下 淪中低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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